20211029-1 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
行政院農委會110年6月21日公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,申報動物用藥品種類銷售資料之申報方式,自111年1月1日起全面採電子線上方式申報,其網站名稱為<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>,平台連結如下,敬請參閱,謝謝。
https://am2.baphiq.gov.tw
撰文者:臺中市獸醫師公會